【罗12:15】与喜乐的人要同乐;与哀哭的人要同哭。
主不只要听我们悲伤的事,主也要听我们喜乐的事。我们觉得与哀哭的人同哭还容易,与喜乐的人同乐反而难。许多人以为可怜人就是同情人,殊不知“可怜”并不是“同情”。“同情”是能与喜乐的人同乐,也能与哀哭的人同哭。有时你见别人欢天喜地,你觉得他太喜乐太轻浮了。这是我们不能与人的喜乐表同情。保罗说,“与喜乐的人要同乐;与哀哭的人要同哭。”(罗12:15)这就是与人表同情的意思。主愿意与我们一同悲伤,主也愿意与我们一同喜乐。
马可六章三十节告诉我们说,“使徒聚集到耶稣那里,将一切所作的事,所传的道,全告诉祂。”他们所作的是可喜乐的事(可6:7,路10:17)。他们跑到主那里,把这一切的喜乐都告诉了祂。有许多人遇到困苦的时候就祈求主,但当欢喜的时候也能祷告的有几人呢?人悲伤时,自然会祈求主帮助;喜乐时,却容易忘记告诉主。
——《告诉祂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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