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可14:3~6】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坐席的时候,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至贵的真哪哒香膏来,打破玉瓶,把膏浇在耶稣的头上。有几个人心中很不喜悦,说:“何用这样枉费香膏呢?这香膏可以卖三十多两银子周济穷人。”他们就向那女人生气。耶稣说:“由她吧!为什么难为她呢?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。
主耶稣反对门徒的想法。他们以为这样的膏祂,这样的奉献给祂,是一种枉费。主却说,这是一件美事,不是枉费。爱祂到一个地步——忘记了那些好象是在主里“先进者”的批评,乃是一件美事,不是枉费。爱祂到肯花费一切在祂身上,乃是一件美事,不是枉费。我们待主永远不会太好的;爱主永远不会太多的;顺服主永远不会太过的。无论人如何看法,无论一同事奉主的人如何批评,主是说,这样作,是一件美事。传福音所要得的果子,并不只叫罪人得救而已,乃是要叫每一个蒙恩者成为基督的情人。所以经上记着说,“若有人不爱主,这人可诅可咒。”(林前16:22)
——《一件美事》
THE END